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本机构将增加例行监督的频次,或实施非例行监督: a) 获证组织或服务发生重大的变更; b) 获证组织受到严重的投诉、处罚或媒体负面曝光; c) 获证服务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生与获证服务有关的事故; d) 其他信息反映存在重大认证风险的情况。 本机构将每年对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实施例行监督评价,以确保获证组织及其提供的服务持续满足服务要求和相关认证技术规范的要求。 例行监督评价与上一次评价的较长时间间隔不应**过12 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实施例行监督评价的,本机构将根据具体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延长例行监督期限(较长不**过3 个月); b) 暂停认证; c) 采取其他替代的评价方式。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的评价依据为: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申请组织(简称:申请组织)的服务能力应满足GB/T 27922-2011 *5 章所规定评价指标的要求,并且按照*六章方法所评价的结果应满足达标或以上的级别。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过程包括以下环节: a) 认证申请; b) 申请受理; c) 评价策划; d) 服务评价(包括文件审查和现场评价); e) 认证决定; f) 颁发证书; g) 获证后监督。 3.2 认证申请 3.2.1 制造、销售有型产品或提供无形产品(服务)的组织,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商品售后服务认证: a) 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b)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资质(适用时); c)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和其他规范要求; d) 在一年内未发生与服务有关的重大事故或投诉。 3.2.2 申请组织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a) 《服务认证申请及信息调查表》; b) 拟认证服务和所涉及产品的信息; c) 总部和分场所(服务网点)基本信息; d) 申请组织符合认证申请及认证评价依据的相关要求的声明; e) 申请组织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 f) 申请组织信息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