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硅胶娃娃CE认证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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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2-02-14
CE认证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
欧盟的强制性认证是CE和ROHS认证,CE是针对安全方面的检测,ROHS是针对产品原材料是否环保的测试,两个认证是分开的,一般在客户申请做CE的时候,也都会把ROHS一起申请了,两个认证的费用差别比较大,具体的产品,申请的费用不一样,不是说什么产品都能做CE认证的,测试标准不一样,发证机构不一样,费用也不会是统一的,
成品的产品做ROHS认证,可以选择符合ROHS指令的供应商,让供应商给你们提供ROHS测试报告就行了(供应商所提供的ROHS测试报告必需是一年内有效),这样就可以省去原材料做测试的费用,到时再做一份整合报告就行了。做整合报告的费用不高,如果拿整机做的话,费用可要翻几倍了。
采购所有符合ROHS标准物原材料即可,如果客户要,就做一个整合报告.
CE认证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家电,照明。IT,IV,玩具,机械 ,建材等,不同的产品费用相差比较大,因此在询价之前,需要告诉认证机构是什么产品,以方便判断类别,
CE认证流程和周期安排1. CE认证流程和周期1). 制造商向相关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2). 申请人填写CE-申请表,将申请表、技术结构文件、样品一并寄给实验室。
3).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4).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如果产品测试不过,测试工作全部完成大致7个工作日。5).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6). 实验室出具证书确认件,用来核对证书信息,证书确认之后,3个工作日可以出测试报告7). 实验室将测试报告,证书和CE符合声明(DoC)送至申请人.认证工作至此全部完成
●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 获得由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CE认证的必要性:
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只要做了CE认证表示你的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规定了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CE证书的类型:
公告号证书和非公告号证书。
其区别为:公告号证书是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性更大,认证价格也比较高。公告号证书也分为有授权指令的和没有授权指令的。
非公告号证书是非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也可以在欧盟市场内使用,价格相对低廉。
CE认证机构选择:
市场做CE认证机构鱼龙混杂,企业要谨慎选择。要选择在欧盟可以查询到,并且有备案的。只有相关的大型欧盟机构所批属的代理机构才有能力保证企业客户证书的可靠性与有效性,规模和成立时间都是大型代理公司的重要的参考标准,因为大型代理公司其成立时间长表明了其有丰富的认证经验, 企业规模大表明了其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欧盟电池CE指令:
2006年5月2日,欧盟通过了*98号新电池指令草案,同年9月6日,新电池指令2006/66/EC开始实施,同时废除原有的电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订条文(98/101/EC和93/86/EEC)。各成员国必须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新电池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
1. 电池CE认证指令的目的
该指令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
2. CE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
指令涵盖了所有的电池种类(成员国安全及军事装备所用电池、太空用电池除外)。较只适用于含若干镉、汞、铅的旧电池指令91/157/EEC,范围有所扩大。
3. CE指令的内容
(1) 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过0.0005%(汞含量**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含量**过0.002%(报警系统、设备及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 市场上所有耗用的电池均需要回收。2012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25%,2016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45%。
(3) 电池的再利用率在2011年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65%,镍镉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75%,其他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50%。
(4) 终用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被告知:
经由宣传材料,告知电池或蓄电池中的物质对环境及人体的潜在影响、废弃电池弃置时的收集及回收方法;
在销售点直接被告知;
在电池上进行可视标识,应涵盖以下信息:回收标志,电池或蓄电池的容量、化学符号Hg,Cd 和Pb(若汞、镉和铅的含量分别**过0.0005%、0.002%和0.004%)。
(5) 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每家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若电器或电子产品内装有电池,该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电池生产商须在其出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注册。
4. 电池CE指令的修订
指令2008/12/EC(2008年3月11日发布):该指令对新电池指令2006/66/EC中涉及的会的权限进行了修订;
指令2008/103/EC(2008年11月19日发布):该指令就电池及蓄电池的销售对新电池指令2006/66/EC进行了修订;
会决定2008/763/EC:针对终用户建立一个便携电池及蓄电池销售的通用的计算方法。
会决定2009/603/EC,关于制造商的注册要求。
会决定2009/851/EC,为各成员国执行电池指令2006/66/EC的情况建立调查问卷报告。
5. 会决定2009/603/EC
会决定2009/603/EC针对制造商的注册要求作出了规定。共有6个条款,5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注册要求、制造商需提供的信息、注册费用、注册数据的交换、撤销注册。
(1) 注册要求
制造商仅需在投放欧盟市场时注册,注册后返还一个注册号。
(2) 制造商需提供的信息
制造商名称和名称;
制造商地址:邮编和地址,街道名和门牌号,国家,URL,电话号,联系人,传真号,电子邮件(若有);
制造商如何符合其义务:个人或者是收集方案;
申请注册的数据;
制造商的标识码,包括欧盟税号或者制造商所在国的税号;
提供数据真实性的声明。
(3) 注册费用
注册收取的费用基于成本及相应比例。
(4) 注册数据的交换
成员国需保证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的交换,制造商也需要在一个月内保证相关注册数据的交换。
(5) 撤销注册
若产品不再出口欧盟,则其可撤销相关的注册。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8日通过了欧盟理事会的终投票表决,并已正式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规,REACH法规已经演变成CE指令成为Chemicals化学品CE标志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