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警指挥科技大楼工程已由信发改字[2006]62号核准立项,经批准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房屋建筑工程 ⑵工程规模 17010㎡ ⑶结构类型 框架 ⑷层数与高度 十二层/47.2m ⑸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土建、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 ⑹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⑺项目总投资 约1600万元 ⑻资金来源及性质 自筹 ⑼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⑽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 年 元 月 16日,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3月16日,总工期 420 日历天; ⑾工程建设地点 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91号 ; ⑿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并获 市 级优良工程奖。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履行合同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的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赣市规建字[2006]122号文件规定方法,购买招标文件采用不记名方式。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06年12 月 21 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4时30分,到信丰县建设局七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光盘资料等,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佰元(700元)/份/标段。(其中招标文件等资料成本费500元,图纸光盘成本费100元,招标投标软件使用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拟派的项目经理2004年元月10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工程(十二层或十二层以上框架结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⑥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⑦投标人应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五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⑧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通知书,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上(www.gzzbtbzx.com)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 招标人: 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定代表人: 钟 勋 办公地址: 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91号 邮政编码: 341600 联系电话: 13803582166 传真: 0797-3332448 联 系 人: 朱达定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芳春 办公地址: 赣州市南河路2号(建管大楼七楼)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13507977559 传真: 0797-8241838 联 系 人: 刘晓鹏 招投标监督单位: 信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97-3 3 1 7 0 3 4 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