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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采购制度简介
香港实行高度集中的政府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所有的政府采购均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不涉及任何中介机构。其政府采购机构原为1938年成立的政府物料供应处,现为政府物流服务署。

政府物流服务署。该署为香港政府的中央采购机构。香港政府由财政司、政务司、律政司和十一个资源及政策局组成,司长和局长向行政长官负责。政府物流服务署是这十一个局中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的一个部门。

该署于2003年7月1日成立,由政府物料供应处、政府车辆管理处和政府印务局合并而成,服务60多个部门及公共机构。截至2004年5月底,该署公务员编制807人(其中物料供应职系人数为242人,此外还有外派至其他政府部门的1003人,二者相加共为1245人)。下设采购科、物料供应管理科、印务科、车辆管理科、管理服务科、行政科等6个部门。

作为香港政府的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供应机构,该署的主要职责是:⑴集中采购通用物品。由于香港特区的物流服务业已趋成熟,该署已经由过往经中央库存及分发的方式逐渐转变为以定期供应和相关服务合约的方式交由承办商直接供应货品给所需的政府办事处。而中央仓库现只库存100多种必需品和因紧急事故所需的物品。⑵代理采购物品。政府物流服务署同时也是政府的中央采购代理,负责采购各部门的特定物品以及超过部门直接采购上限的物品,包括飞机、枪支弹药、电脑系统、医疗器械、药品、五金、建筑材料等,这些物品通常由供应商直接送到使用地点。⑶协助各部门采购物品。政府物流服务署拥有一支知识和经验十分丰富的采购队伍,经常调派专业人员(截至2004年5月底,外派物料供应职系人员为1003人)到其它各部门管理物品或协助采购。

此外,该署还为各政府部门、补助机构、非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提供下列服务:通过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理剩余物品、废旧物品和罚没物品;提供援助,为各部门提取购买外地的物品并送交用户,如有物品需要更换、维修等原因须退回海外供应商的,也由物流服务署负责办理。当供应的物品出现遗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时,物流服务署替用户进行索赔;协助各部门采购非标准规格的办公室家具,负责为政府宿舍提供、维修和收回家具;为公务员免费运送和暂存私人物品。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根据“一国两制”的安排,香港实行独立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世贸组织中《政府采购协定》的28个成员之一,香港政府采购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公共财政条例》、《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此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财务通告”,对《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作出补充。从总体上看,目前香港的政府采购制度,从原则精神、政策目标到具体安排,与《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基本一致,为本地及外地供应商及服务承办商提供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世贸政府采购协定的范围。一是所有政府部门,当商品或服务合约价值超过13万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特别提款权,1SDR约合1.33美元,下同)、建造工程合约价值超过500万SDR,均需按照世贸政府采购协定有关规定进行。二是非政府公共机构,包括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医院管理局、机场管理局、地下铁路公司、九广铁路公司,当商品或服务合约价值超过40万SDR、建造工程合约价值超过500万SDR,亦需按照世贸政府采购协定程序。

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是负责制定采购及招标事宜的决策局。其使命是确保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采购活动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这些原则是:责任原则、物有所值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开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

⑴采购方式。普遍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性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是允许使用的采购方式,但这两种采购方式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⑵采购信息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公告除必须刊登在香港政府宪报和指定的本地报章外,还要在互联网上公布,各国驻港领事馆和贸易专员公署也会接到有关的通知。合同授予情况也必须在政府宪报及互联网上公告。

⑶定标。财政司司长委任一系列投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工作。每个投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部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各投标委员会批准后,有关采购机关才能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                   中央投标委员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超过其附属投标委员会指定范围的大额投标书。现时超过1,000万元的货品供应及一般服务投标书和超过3,000万元的建造服务投标书,均由中央投标委员会负责审批。 

·                   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委员会——由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标书,包括收入投标,但其它附属投标委员会负责审批的投标除外。 

·                   工务投标委员会——由建筑署副署长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务及有关合约的投标书。 

·                   海事处投标委员会——由海事处副处长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有关海事的投标书,但不包括收入投标。

    投标委员会在研究部门的投标评审报告时会考虑该部门所提出的建议及理据。在接纳部门的建议前,委员会可要求有关部门再作解释。若在一次投标中建议不接纳任何一份投标书,这决定必须由有关投标委员会作出。 

⑷投诉。任何投标商认为其投标没有获得公正的评审,均可向政府物流服务署或其它招标机构的首长投诉。如果采购活动中涉嫌腐败行为,投标商也可以向廉政公署投诉。如果是关于采购程序选择不当,投标商还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香港于1998年12月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投标投诉审裁组织,专门负责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声称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的行为提出的投诉。 

政府采购人员和官员的资格和责任。政府物流服务署是采购人员管理机构,包括人员的招募、调派、晋升、培训和福利。采购人员按专业能力分为多个级别,晋升物料供应主任级别的人员,要求持有认可机构发放的物料采购与供应文凭,如英国特许物资采购及供销学会专业文凭或香港理工大学策略采购及供应管理深造文凭等。采购人员的晋升必须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和在各方面均有出色表现。采购人员的权限按级别确定。

为了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物流服务署为他们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形式有:资助物料供应主任级别人员进修专业课程;为职员提供课堂培训,包括采购专业知识、审计、会计、成本核算、仓库管理等;安排高级职员进修专门技能课程,如高级谈判课程、采购技巧以及采购法律课程等;派遣高级职员参加本地及国际论坛及会议,掌握国际上政府采购发展的最新动态。

政府采购管理的发展趋势。应用现代科技成果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现代化是香港政府采购管理的目标。目前已着手的主要改革有:

⑴推行采购卡,加强小额采购管理。每张卡的最高限额为5万港元。采购卡使用方法类似信用卡。采购卡与信用卡主要不同的地方是不可用来预支现金,使用采购卡可减省传统采购及付款程序,同时也消除了携带支票或现金潜在的隐患。

⑵建立电子投标系统,提高采购效率。广泛使用互联网应用系统,通过利用互联网及有关科技发展电子投标系统。 

(市政府采购中心  黄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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