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6 12:00:00 点击:50
车载行驶记录仪,又叫“汽车黑匣子”,国标中对行驶记录仪定义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车载行驶记录仪简介 车载行驶记录仪主要由记录器、显示器、数据采集处理卡、PC机处理软件和传感器组成。进行事故监测、数据存储、数据分析等工作,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速等交通违章、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执法工具、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工具、为驾驶员提供了其驾驶活动的反馈信息,其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随着微电子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车载行驶记录仪的功能已经远远**过单纯事故记录的功能,从发展的趋势来看,车载行驶记录仪势必将与汽车其它电子系统(如GPS定位、通讯、报警、测重、测温、故障诊断等)相结合, 向大容量、模块化、系统化、数据无线传输和数据集成处理的方向发展。较终使它成为确保现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高效物流动态营运管理的不可或缺的记录处理、显示和数据传送的综合装置,也必将成为智能交通系统(ITS) 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规标准 1、国外情况 美国作为世界上较大的汽车市场,主管交通安全的***(NTSB)一直在致力于推广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并正在制定有关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标准。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标准ANSI/IEEE 1616-2004 机动车工作状态数据记录器(MVEDR)标准(Standard for Motor Vehicle Event Data Recorder),制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的各种数据的公共标准,包括日期、时间、位置、速度、行驶方向、乘客数量、安全带使用与否等数据。 欧盟是世界上较早强制推行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地区。1969年,欧盟发布实施了(EEC)543/69号法规,该法规*16号特别条款规定了可完全替代驾驶员行车日志的记录设备的技术特性,同时规定了对该记录设备的型式批准、使用和检验方法等内容。1985年,欧盟发布了(EEC)3820/85和(EEC)3821/85这两个重要法规,取代了(EEC)543/69号法规,规定重要车辆(载客8人以上,载货3.5t以上) 必须安装汽车记录仪。(EEC)3820/85对记录仪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以及驾驶员的驾驶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EEC)3821/85法规则对纸盘式模拟记录仪的技术性能、检验、认证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日本通过立法规定,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出租车、自重在8吨以上、较大载重量在5吨以上的货车均要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日本有关机动车的法律法规中,涉及记录仪的主要有《道路运输法》、《道路运输车辆法》、《货车运输事业法》三项,分别涉及记录仪安装车辆的规定、记录仪运用管理的规定、记录仪技术标准要求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等。 现在,全世界除了欧洲、日本、美国外,还包括、韩国、马来西亚、巴西、澳大利亚等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或已出台相关的法规要求推广和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